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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中國要求提供涉港活動資料 國民黨:台灣沒有義務配合][自由時報][2020年07月08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20-7-8 09:27 AM     標題: [中國要求提供涉港活動資料 國民黨:台灣沒有義務配合][自由時報][2020年07月08日]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20-7-8 09:29 AM 編輯

「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配合,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國民黨發言人洪于茜昨表示,台灣沒有任何義務及需求配合香港政府進行政治偵防,且這項規定會讓台港交流繼續陷入僵局。民進黨也表示,做為台灣的民主政黨,要我們配合惡法傷害香港民主,答案就是「不可能」。

洪于茜指出,陸委會派駐香港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已兩年無法赴任,港版國安法實施後,赴任希望會更渺茫,台港官方關係恐怕也將持續惡化,國民黨呼籲蔡政府,面對這樣的情勢變化,應該拿出具體作為。

民進黨指出,台灣是民主國家,不受中國、香港的法律管轄,更何況是「港版國安法」這樣的宇宙惡法,台灣的政黨當然不能、也不應該配合。民進黨副秘書長林飛帆也於臉書表示,中共連白紙都怕,「台灣不是你管得起的」。

另外,對於國民黨文傳會主委王育敏回應相關議題時,答覆要去問執政黨,民進黨回應,「國民黨請與我們大聲地唸一次」:做為台灣的民主政黨,要我們配合惡法傷害香港民主,答案很清楚,那就是「不可能」!

蔡英文總統受訪表示,每一個重要、主要政黨都應「有能力」判斷,哪些部分不能接受,希望不僅是執政者,所有政黨應一起面對港版國安法對台灣造成的傷害。

2020-07-06 聯合報 港版國安法細則:可要求台灣政治性組織提供涉港資料
香港政府官網六日深夜公布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鉅細靡遺,涵蓋範圍廣泛。其中規定,若有需要,可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若不遵從或給予虛假、不完整資料,可判處罰款或監禁。

據香港政府官網,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具有法律效力,詳情如下:

1. 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
為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和搜查有關地方進行搜證。在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其人員在無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搜證。

2. 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
授權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懷疑犯了該等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制其離開香港,以免部分涉案人士潛逃海外。交出旅行證件的人,可以書面向警務處處長或裁判官申請發還該旅行證件及批准離開香港。

3. 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
保安局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可藉書面通知作出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而原訟法庭可在律政司司長的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任何人如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亦有責任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向警方披露,以及不得向另一人披露任何相當可能損害或會因應上述的披露而進行的任何調查的資料。律政司司長亦可向原訟法庭申請限制令或押記令,禁止任何人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或指明可變現財產作為押記以擔保向政府繳付款項的命令,並可向法庭申請沒收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命令在訂定期間內妥為繳付追討款額。

4. 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
如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但若所需的科技並非發布者或有關服務商合理可得,或有關服務商遵從有關要求有對第三方招致相當程度損失或損害第三方的權利的風險存在,則可為合理辯解。

若有關的信息發布人未即時合作,而有關資訊會繼續在網上嚴重影響公眾,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作出行動盡快移除該信息。有關人員亦可在指定情況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有關服務商按情況所需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

5. 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
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藉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組識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交指明資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

6. 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
為有效防止和偵測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及保護涉及國家安全的資料的機密性,所有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行動的申請,須經行政長官批准;而進行侵擾程度較低的秘密監察行動,可向行政長官指定的首長級警務處人員申請。授權當局須確定秘密行動能符合「相稱性」和「必要性」的驗證標準,方可作出授權。

根據「國安法」第43條,國安委對警務處採取規定的措施負有監督責任,而根據實行細則,行政長官可委任一名獨立人士,協助國安委履行上述的監督責任。此外,保安局局長亦發出「運作原則及指引」,為警務人員如何作出有關申請及行使權力提供運作原則及指引,規定警務處人員在執行有關職能時須予遵守。

7. 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
為協助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觸犯有關罪行而獲得的得益,律政司司長或警務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批准,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

為確保上述有關措施能有效實施,「實施細則」亦按需要訂定違反規定的相關罰則。舉例而言,若無合理辯解,如信息發布人未有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一年;如有服務商未有遵從移除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或平台,或提供協助的要求,一經定罪,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

此外,若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或外國及台灣代理人未有按要求向警方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已經盡力或有非可能控制的原因,否則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六個月;而若涉及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則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但有理由相信有關資料是真實、正確及完整則屬合理辯解。

香港政府發言人稱,「實施細則」清晰並詳細地列明執行各項措施的程序要求、所需符合的情況和審批的條件等,其目的是確保相關人員在執行「國安法」時,所行使「國安法」第43條的權力和採取的措施,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依法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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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我出差都不經過香港與一些獨裁國家,否則這條管全世界人民不得批評中國的惡法,可以到處透過這些國家跨國抓人了。論壇內一堆五毛八毛,早早就把像我這類反對分子名單造冊將給他們的上級了吧。


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20-7-8 09:49 AM

臺灣很厲害,什麼事情全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那些亂港份子是中國人,在自己國家犯了法律,潛逃海外,你沒義務提供資料配合調查?
那請問一下,以前你怎麼要求大陸遣返罪犯?
你當初又是根據哪條法律要求人家?

看了這麼久,發現台灣凡是怎樣講對自己有利,道理就自己編!
例子太多了,不勝枚舉!

這就是臺灣的道理!
作者: 2uup    時間: 2020-7-8 10:01 AM

1450就1450,硬要自抬身價幹什麼...
作者: ctp0836449    時間: 2020-7-8 10:40 AM

不配合又能怎樣,頂多只能消極抵抗
作者: molitor    時間: 2020-7-8 10:40 AM

這個法律本來就很瞎。還管別人,我也訂一條來管全世界的人好了。
作者: jordan23jordan    時間: 2020-7-8 11:17 AM

管很大的國安法
全世界都傻眼
各國都太縱容他的後果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7-8 11:21 AM

本帖最後由 小笨頭 於 2020-7-8 11:26 AM 編輯
carlosfathma 發表於 2020-7-8 09:49 AM
臺灣很厲害,什麼事情全挑對自己有利的講。
那些亂港份子是中國人,在自己國家犯了法律,潛逃海外,你沒義 ...

你不知道他們說的是什麼吧,你先查看看陳同佳這個香港人的事情再來說,沒有引渡法這種事本來就很複雜
作者: samb9015001    時間: 2020-7-8 11:28 AM

國民黨駐香港機構要不要配合?!
作者: 洛亞亞    時間: 2020-7-8 12:42 PM

看來地球快不能待了..
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20-7-8 03:59 PM

小笨頭 發表於 2020-7-8 11:21 AM
你不知道他們說的是什麼吧,你先查看看陳同佳這個香港人的事情再來說,沒有引渡法這種事本來就很複雜 ...

就事論是非,沒必要被你牽著到處跑!
香港名擺著有外力橫加干預,跑到人家家裡管起他人家務事,還指指點點要人家照辦?
這樣子也能有道理?
看你美國那負德行就好。不高興就越國抓人,還直接命令小弟國家代勞。
甚至還耍陰謀叫盟邦騙出對方將領,再直接派軍隊幹掉,連宣戰都不必了?
請問有把他國放在眼裡?這就是美國再次偉大?

說你小臺灣就好。
港仔在台殺人後溜回香港,你的主權怎麼就不干涉主持公道?
這時候,就推託是外人案件,無法抓人?

那反過來,鄧克贏撞死人,逃回英國,隨便說你臺灣監獄不合格,有虐待囚犯,不公平審判之餘。
你臺灣為什麼就死活要引渡回來受刑?

臺灣自己是什麼德行,自己清楚;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強權說了算,什麼真理公益全是屁!
我最瞧不起小蕃薯的,不是他做不了公平正義,而是明明不公不義,還裝作有公有義,裝得非常噁心不要臉。

你好意思替政府粉刷,我都不好意思反問你!
沒有引渡法?真會找藉口。
罪犯遣送中國條例,不就是要抓那些在國內犯法,逃亡香港躲法律的漏洞條例?
你臺灣為什麼插手反對?你自己又為什麼要追抓經濟逃犯?

我看是你才很複雜!
作者: Ivy_1110    時間: 2020-7-8 04:48 PM

國民黨若能堅持中華民國的立國本意,將來是大有可為的,相信找回原本的國民黨,

堅持建設民主憲政,才是全民之福。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7-8 05:00 PM

carlosfathma 發表於 2020-7-8 03:59 PM
就事論是非,沒必要被你牽著到處跑!
香港名擺著有外力橫加干預,跑到人家家裡管起他人家務事,還指指點 ...

你都知道那個英國人沒引渡回來了還好意思說?
跟我們沒什麼交情的都帶不回來了難道你覺得中國交情跟台灣現在的執政黨會很好?
早些年台灣都有罪犯逃去中國然後抓不回來都看得習以為常了,你提到經濟逃犯我比較有印象的陳由豪也在中國難道帶回來了 ?
你舉這些例是來打臉自己還是..?

說整串我覺得只有這句有點道理,這個世界本來就是強權說了算,直接說中國現在比我們強太多要求你們交人剛好而已就好,你說這個我就不會去反駁你了,畢竟是事實

做不了公平正義,而是明明不公不義,還裝作有公有義,裝得非常噁心不要臉這句很中國
作者: 劉忠門    時間: 2020-7-8 06:14 PM

港版國安法的條文真的是包山包海
幾乎已無人權了
作者: 陳阿唱    時間: 2020-7-8 06:30 PM

《論語·泰伯》篇有云:「 危邦不入,亂邦不居。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所以實施所謂港版國安法後,我們真正的台灣人還是別再去為妙,以免遭受共匪毒手啊!


作者: 劍二十三    時間: 2020-7-8 06:47 PM

carlosfathma 發表於 2020-7-8 03:59 PM
就事論是非,沒必要被你牽著到處跑!
香港名擺著有外力橫加干預,跑到人家家裡管起他人家務事,還指指點 ...

1.林克穎撞死的是台灣人,台灣為什麼不能要求引渡回台灣受刑,這是我們的權利
2.陳同佳在台灣殺死的同樣是香港人,台灣只能說是案發地
是港警通知台灣才發現這起命案,陳早就在香港了
台灣警察還沒這麼大牌可以跑到香港抓人
而且處理陳同佳的案子真的就只能通過送中法才能處理嗎?
死得都是港人結果香港不能處理
什麼屬地主議,你都想通過送中法卻不能把自己的法條加入屬人原則,騙誰呀
不過就只是想趁機會通過送中法而已
3.整天就只會說世界是強權說了算,人家強權也是有遊戲規則
管得都是自己的國人與組織
就是中國最偉大連不是自己的國人與組織都想管
台灣抓經濟逃犯中國又有抓給我們嗎
同樣道理憑什麼你要我提供資料我就要提供資料
我沒進入你國境你憑什麼管我
作者: canary@cindy    時間: 2020-7-8 07:25 PM

carlosfathma 發表於 2020-7-8 03:59 PM
就事論是非,沒必要被你牽著到處跑!
香港名擺著有外力橫加干預,跑到人家家裡管起他人家務事,還指指點 ...

"我最瞧不起小蕃薯的,不是他做不了公平正義,而是明明不公不義,還裝作有公有義,裝得非常噁心不要臉。"
我舉雙手贊成這句話(其它的沒看到)...把我不知道怎麼形容的情況講得太貼切了
作者: LV89769    時間: 2020-7-8 07:37 PM

有,忝不知恥掛國民黨籍卻跑去舔共的人可多了。還好這世界不夠玄幻,不然老蔣一定會從慈湖爬起來,拿指揮刀砍掉這些反復興、無莒光、不自強的匪徒腦袋。
作者: zip22212668    時間: 2020-7-8 07:39 PM

細讀港版國安法後

很多人都討厭

因該說喜歡自由的人就是不想被約束
作者: zogol    時間: 2020-7-8 09:11 PM

沒錯,有種就打過來啊,民進黨沒在怕啦
作者: jeff78    時間: 2020-7-8 09:17 PM

香港已經是共產地區了啦,要去玩的話要小心呀
作者: r8397110    時間: 2020-7-8 10:08 PM

為何台灣有義務要把資料交給中共?
只能說~去你的~習包子
作者: a52083939    時間: 2020-7-8 11:11 PM

國民黨真的沒救了,這時候不陰大陸統一也不會給你當總理啦
作者: localuraki    時間: 2020-7-9 04:41 AM

我想不會配合香港政府的,這論調太獵奇。
作者: frankchan9    時間: 2020-7-9 06:10 AM

民X黨當初ecfa也說會有大陸人來搶工作,結果現在卻是要斷,還跪下來要求別人不要斷

民X黨的人是不是當狗當習慣了,所以就是這副狗性

當美國的狗,也去當日本的狗,ecfa要斷的時候,又去當中共的狗,三性奴狗民X黨
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20-7-9 08:27 AM

小笨頭 發表於 2020-7-8 05:00 PM
你都知道那個英國人沒引渡回來了還好意思說?
跟我們沒什麼交情的都帶不回來了難道你覺得中國交情跟台灣現 ...

你講話重點在哪裡?
我再說,你臺灣要引渡罪犯,卻反對別人引渡犯罪。
你卻轉到什麼有沒有成功?

就好像笑你放屁很臭,你卻轉向什麼聲音大小?
你這種民進黨的逃脫手法,實在是太老舊了,能不能換點新鮮的?
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20-7-9 08:41 AM

劍二十三 發表於 2020-7-8 06:47 PM
1.林克穎撞死的是台灣人,台灣為什麼不能要求引渡回台灣受刑,這是我們的權利
2.陳同佳在台灣殺死的同樣 ...

你講話真是全球最荒謬的人啦!
1. 大陸甚至很多外國間諜犯了罪就躲到香港,為什麼大陸就不能抓回去?為什麼你有同樣權力別人就沒有?
2. 只能說是案發地?那在你家殺人也與你無關了?是這樣子的國家主權?你究竟還哪些全不懂?
3. 強權也有遊戲規則?你有在看國際新聞嗎?
遊戲規則是老美可以命令加拿大亂抓過境旅客?憑什麼要提供資料?
你難道不知道兩岸有共同打擊罪犯協議?你的協議是簽假的?還是你無知?

你越講越清楚,原來你是一無所知!
作者: 小笨頭    時間: 2020-7-9 09:31 AM

carlosfathma 發表於 2020-7-9 08:27 AM
你講話重點在哪裡?
我再說,你臺灣要引渡罪犯,卻反對別人引渡犯罪。
你卻轉到什麼有沒有成功?

中國的罪犯我們引渡不回來(例如陳由豪)  而中國要求引渡罪犯我們要答應?
還是在你眼裡覺得這兩件事情沒關聯,套句老話,直接說因為我們強要你們交人剛好而已我還比較看得起你,東扯西扯的這智能水平能打這麼多字真是辛苦你了
作者: caiwang    時間: 2020-7-9 11:44 PM

弱國無外交這就是台灣的現況,不要說像美國那樣的強權
就說跟日韓一樣,,老共就不敢莉這樣的條例,因為到時候
只是打自己的臉,今天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不強
作者: 劍二十三    時間: 2020-7-9 11:53 PM

carlosfathma 發表於 2020-7-9 08:41 AM
你講話真是全球最荒謬的人啦!
1. 大陸甚至很多外國間諜犯了罪就躲到香港,為什麼大陸就不能抓回去?為什 ...

1.有間諜你抓呀,你哪隻眼看到我說不能抓,在你國境內你就抓
2.案發地的意思是我能管也能不管,而且連兇手都不在我國境了,兇手和死者都不是我國人,你們自己都不想解決了,我操那個心幹嘛
3.搞不清楚規則的人是你吧,看新聞都只看標題
你還知道兩岸有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台灣ㄧ堆罪犯潛逃大陸怎麼不見你們抓給我們
中共簽條約協定不就都是看心情在執行嘛



作者: carlosfathma    時間: 2020-7-10 07:31 AM

劍二十三 發表於 2020-7-9 11:53 PM
1.有間諜你抓呀,你哪隻眼看到我說不能抓,在你國境內你就抓
2.案發地的意思是我能管也能不管,而且連兇 ...

問你逃回英國的鄧克贏,不是你說的連兇手都不在國境了?
你為什麼要抓回來?

寫了那麼多,你是少了眼睛,還是沒腦筋?
為什麼躲開不回答?
作者: vicki52j    時間: 2020-7-10 09:09 AM

習肥包領導的無恥共匪管很大.....
除了自己人要管.....現在連全球的人都要管.......
你哪根蔥啊!!!!!!
作者: 本史蒂文    時間: 2020-7-10 09:38 AM

vicki52j 發表於 2020-7-10 09:09 AM
習肥包領導的無恥共匪管很大.....
除了自己人要管.....現在連全球的人都要管.......
你哪根蔥啊!!!!!! ...

反正就是中共當局平定不下香港就責任再甩鍋給台灣台獨了。
作者: 劍二十三    時間: 2020-7-10 05:04 PM

carlosfathma 發表於 2020-7-10 07:31 AM
問你逃回英國的鄧克贏,不是你說的連兇手都不在國境了?
你為什麼要抓回來?

你邏輯哪裡出問題了
他撞的是台灣人我們當然想要引渡回來
陳同佳殺的是香港人,而且發現的時候已經在香港了
我幹嘛那麼費勁去香港抓他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0-7-10 05:28 PM

笑死人有須要去理會嗎
作者: salsoj    時間: 2020-7-12 01:55 AM

天朝的法令整個地球都要聽命於他~誰敢不從通通斃命
作者: frankchan9    時間: 2020-7-12 06:42 AM

最近才發現早在2005年民X黨操弄過反分裂國家法,跟這次一樣恐嚇人民說過境就會被抓

15年間,根本就沒有人因為這條法律,過境了被抓

那時還小阿,但是我學生時期對民X黨的印象就是騙,到了2020還是同一招在騙

可是資訊這麼發達的現在,還一堆無腦年輕人當陰B粉,怎麼這麼可憐阿,是因為信民X黨就能領9萬嗎? 好像也是
作者: okusenman    時間: 2020-7-13 09:01 PM

姑且不論法條合理不合理..
先舉報川普跟彭佩奧看看會怎麼執行...
都立法了,應該要硬起來,派解放軍先把這兩個反人類的敗類抓回中國...
作者: wayne2ex    時間: 2020-7-14 02:57 PM

香港只是履行集會遊行自由的公民權利而已
和平遊行第一天就遭到共產武力對待
台灣怎可能幫整天喊要"五筒"的共產呢!?
作者: joe36547    時間: 2020-7-14 04:11 PM

當國民黨拒絕對中共的香港國安法提供任何的訊息時,中共不知如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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